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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受染地区”初探
2020-02-12“致格法评丨“抗疫”特刊
就如我们相信,太阳今天落下,明天又会照常升起,在“新冠病毒”登场的一刻,人类就写好了它的死刑判决书,我们必将再次赢得与病毒斗争的胜利!结果是注定的,但过程却远不轻松,甚至于是严峻的、残酷的。
“所有人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海明威。
在抗疫斗争中,致格律师肩负使命、勇于担当,成立“抗疫论坛”,陆续发表“特刊”系列文章,呼唤全社会在大灾大疫面前更应秉承法治精神、高挚理性火炬、弘扬人性光辉、依法治疫,只有这样,“抗疫”的结果才会是荡涤病毒的同时赢得社会文明的进步!
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召开会议就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展开讨论,该委员会认为本次疫情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其后WHO总干事作出最后决定并正式宣布本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次疫情被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网上流传一种说法,我国有被进一步列为“疫区”的可能性,并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严重倒退。那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网传的“疫区”到底是何概念呢?
1.“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之定义
《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以下简称“PHEIC”)”作出了定义,即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2.PHEIC之评估与确定
当缔约国遭遇PHEIC时,缔约国应先行独立评估,认为构成PHEIC时,应主动、及时地向WHO通报。《条例》之附件2“评估和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文件”为PHEIC的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评估包括四个方面:
(1)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严重;
(2)事件不寻常或意外;
(3)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
(4)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
是否最终确定为PHEIC,决定权在于WHO总干事。在WHO决策过程中,突发事件委员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就PHEIC的构成与否、结束与否、相关临时建议向总干事提出意见供总干事酌定。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WHO总干事在充分考虑缔约国提供的信息、相关决策文件、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科学原则、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以及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后,就事件是否构成PHEIC作出最终决定。
3.“受染地区”之概念
至于网传的“疫区”概念,经查阅《条例》,笔者认为最接近所谓“疫区”的概念是“受染地区(affected area)”,即指WHO依据《条例》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
在确定PHEIC发生后,WHO总干事会发布相应临时建议。该等建议可包括遭遇PHEIC的缔约国或其他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应该采取的卫生措施。《条例》中所列举的建议措施如下: 针对人员的建议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他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者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者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对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进行出境检查和(或)限制出境 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尸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 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
不准离境或入境
上述具体涉及到受染地区的建议措施主要有:针对人员-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对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进行出境检查和(或)限制出境;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不准离境或入境。也就是说,若PHEIC进一步发展,WHO视疫情严重程度可能会界定受染地区并提出相应建议措施,如建议各缔约国审查相关人员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若PHEIC发展到极严重程度,WHO所提出的最严厉建议措施将会是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受染地区与外界的人员与货物流动。
此次总干事宣布疫情构成PHEIC时明确提出,根据现有信息,不建议采取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所以,目前WHO尚未界定受染地区,也未建议采取具体针对受染地区的卫生措施。但若疫情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超出目前预期,不排除后续WHO将我国国内严重疫情地区界定为“受染地区”,并建议缔约国采取上述相关卫生措施的可能性。
4.疫情后续发展之可能影响
本次疫情被确定为PHEIC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可以引起世界各国对疫情的重视,帮助国际社会更多地了解疫情局势及其影响,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疫情管控。胡适讲:“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我国主动、及时地向WHO申报本次事件,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是我国考虑到全球的公共卫生安全而积极承担国际责任的体现。为此,WHO也对我国在此次疫情中所采取的各项行动表示了支持与赞赏。
当然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WHO的建议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也无法强制干预各国采取的措施,但目前已有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公民采取了一定的入境管制,甚至限制措施。若疫情发展超出预期,WHO有可能界定受染地区并建议缔约国采取更加严厉的卫生措施,届时被界定为受染地区的区域在人员流动及贸易方面会受到更大限制。
WHO的临时建议可以根据相关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因此总干事应至少每三个月召集一次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以审议是否维持PHEIC状态及是否修改临时建议。因此,目前我们应当同心协力,全力防控疫情,争取使得WHO不再提出更严格的建议措施,甚至尽早结束PHEIC状态,以最大程度减少其负面影响。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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