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扫码分享

首页 / 文章与案例 / 详情

致格法评 | 使用时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可能惹风险

2022-11-18

前言: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当企业在经营中需要对注册商标作出改变时,企业有可能会忽视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要求,并擅自改变商标标志却仍将其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殊不知,该等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一、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一般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13日,为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第三条中列举了若干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其中,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情形主要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以及“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根据该标准第十八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擅自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构成要素作局部改动或者变换相对位置,影响对该注册商标的认知或者识别,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

根据该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则是指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标记近似的符号,误导相关公众的。标准第二十三条更是详细列举了七种被视为冒充注册商标的具体行为,其中包括“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的”。

从上述规定得知,使用时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且仍作为注册商标进行标注,如达到“影响对该注册商标的认知或者识别”的程度则会被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程度加深达到显著特征被改变的,则会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笔者检索了近年来因擅自在使用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如下案例供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

注册商标

实际使用情况

被认定情形

上海市松江区

2020.10.30

摇滚鸡

摇滚鸡排®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上海市嘉定区

2019.12.24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南京市雨花台区

2022.01.27


芒果说®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江西省樟树市

2021.12.24

臻探

“臻探”下方添加拼音“ZHENTAN”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福建省晋江市

2021.11.12


雅利达yalida®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山东省邹平市

2020.03.27

图片

芭润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上海市普陀区

2021.02.24

西浦电气;

CHXP

CHXP 西普®;

CHXP 上海西普®

冒充注册商标

江苏省镇江新区

2021.06.21

正元

标注“图片”加“正元”的组合商标,并在该组合商标右上方标注注册标记®

冒充注册商标

云南省个旧市

2019.11.25

图片

由汉字“沙映”及“沙甸清真寺”等外形图案组成

冒充注册商标


二、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可能被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商标法》对此所规定的行政责任条款如下: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商标许可使用的情形,因商标注册人对于商标的使用有监督的义务,如商标注册人明知或应知被许可人存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行为而不及时制止的,商标注册人需承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行政责任外,如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程度达到显著特征被改变的程度时,所使用商标实际上已经是区别于注册商标的另外一个商标,则如果与其他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将还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从而可能涉及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三、结语


当前,很多企业已充分建立起塑造品牌、商标的意识,注重注册商标的申请、取得,但是在商标被注册后的使用过程中却可能会出现不规范使用的情况从而引发风险。其中,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即常见的不规范使用行为之一,虽然轻微的改变不一定会引发上述法律责任,但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尽可能使用与注册商标一致的标志,如确需改变标志,则应注意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在获准注册之前,不要轻易作为注册商标将其标注。

-END-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19层

电话:021-50389058

邮箱:shanghai@zinger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