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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格法评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选择到期终止?

2023-04-27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选择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规定,其中第二款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基于对此条文内容的不同理解,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否享有续订或不予续订的选择权,目前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用人单位不享有续订选择权,一旦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予以续订(主流观点,如北京、广东地区)

该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设定了一个大前提,即“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由此表述应理解为仅劳动者一方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享有选择权。目前司法实践中该观点系主流观点,持有该观点的典型代表如北京、广东等地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16条意见指出,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

北京地区的案例也体现了一致的观点,例如,(2023)京02民终4387号案件中,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可此观点。

在(2020)粤04民终2351号案件中,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由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直接向劳动者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损害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构成违法解除。

 

观点二:用人单位享有选择权,有权选择续订或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合意时的情形(如上海地区)

该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第三项与前两项相比,多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前提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将该项理解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只有在双方均同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用人单位有权选择到期终止。

上海地区的法院持该观点,例如,(2021)沪01民终10821号案件中,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认同一审法院的阐述,法院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第一项、第三项条款进行对比,并认为两个情形的规定内容不完全一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还要求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并且要求双方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意。在该案中,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不满十年,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未予续签并不违反上述规定。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编著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上述实践中的分歧也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因实务中争议较大,必须进一步调研论证,而并未给出倾向性意见,并指出在立法机关未作出新的规定或最高院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前,各地可以仍延续当地通常做法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法制度中设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意是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突出问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实践主流观点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续订选择权全部赋予劳动者一方,这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但完全否认用人单位的意向,且加上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条件较多,会否反而降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呢?笔者认为在制度设计上应更加关注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与用人单位自主权之间的有效平衡。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拟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予续订劳动合同,需充分关注当地政策及司法实践的倾向,并慎重考虑,因多数地区认为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并无选择权,一旦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坚持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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